為培養愛惜公物之良好習慣,進而促使其負責盡職,守法守紀,具有崇高之愛心與愛國心特訂定
本辦法。
公物保管競賽實施辦法
策劃/執行人: 吳輝雄
(吳輝雄@台中市北區雙十國中 : 04/10/28-18:50)
(吳輝雄@台中市北區雙十國中 : 04/10/28-18:50)
全校性之檢查評審每學期舉行比賽一次(第八週初評,第十二週複評)
檢查範圍與評分標準另定。
負責檢查分人員由各班導師、各班班長及訓導處及總務處各聘請有關人員共同參與為原則,但學生評分所佔比率,暫定為百分之三十。
1.學校維修減少了
2.校園更有公德心了
3.學生更珍惜公物
4.寒暑假後開學時相對降低保修工作了
各班公物保管之良否,列為各該班導師及班級學生幹部之重要獎懲依據。
1.凡各班公物有損壞、塗抹者,應由保管人追查破壞者,並責其賠償或修復。若不能找出原破壞者,則由保管人負一切責任。
2.凡與學生無關之損壞,如颱風、水災、地震及學生放學後來校前之損壞,由學校修復之。
3.各班學生應負責修復或賠償之公物,各班導師有督促之責。
課桌椅修復前


課桌椅修復後


公物保管競賽實施辦法 (33 KB)
環境改善通知書 (25.5 KB)
公物保管成績表-92-0 (37 KB)
班級公物表 (20 KB)
卓越證明書~-2004 (7 KB)
吳輝雄@台中市北區雙十國中 : 04/10/28-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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