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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20-07-08

109年教育部環教人員申請(含展延)宣導與環境教育法規說明會


環境教育法於100年6月5日開始施行,為深化環境教育品質內涵,並落實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動環境教育,並於105年6月5日前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教育部於101年開始接受學校教職員以經歷方式申請認證。而依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

為協助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了解申請展延相關規範與資訊,教育部於109年度辦理環境教育人員申請含展延宣導與環境教育法規說明會2場次,提供展延說明,詳述申請展延之相關事項、解答相關問題,並將說明會結合展延研習之環境教育法規時數,使學校環境教育認證人員透過說明會清楚了解申請展延相關流程及申請作業注意事項,並取得展延法規研習時數。並於說明會後彙整參與人員相關意見,提供未來執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展延之參考,以利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制度更臻完善。

為使會議辦理順利及會議資料準備,請您於說明會辦理前進行報名,以確保當日座位安排。謝謝您!

◎辦理時間
北部場:109年7月23日星期四 上午9:10
南部場:109年8月24日星期一 下午2:00

◎辦理地點
北部場:教育部本部南棟18樓第五會議室(100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南部場:高雄市陽明國民小學 (807高雄市三民區義德路52號)

◎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說明會前一周止。滿100人將提早截止報名。
二、報名方式:填妥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vAoFDwnwT5JCttPC7
三、聯絡方式:詹佳樺小姐(02)6630-9988 分機113 piggyback8827@eri.com.tw

◎研習義務及說明
一、活動進行中將全程拍照、錄影、錄音做為本計畫成果與推廣使用。 
二、請所屬機關(單位)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及課務派代事宜。 
三、全程參與者核發教育部環境教育展延研習時數3小時,請於活動當天進行簽到/簽退,以利核發時數與研習證明。 
四、本活動無提供免洗餐具,請自備環保餐具及水杯。
五、現場不提供紙本資料,將於說明會前寄發資料電子檔連結,並於現場提供QRcode掃描下載。
六、請務必配戴口罩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