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為指定人員程序說明1.申請認證中:申請人接獲教育部書面繳費通知15日內如需異動是否為指定人員,煩請申請人所屬學校校長以正式公函發文至教育部說明,並檢附新異動之申請書為附件。 2.已取得認證:已經通過認證之人員如異動是否為指定人員,請申請人回報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承辦人員。高中職及大專院校請直接回報教育部或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之承辦人員。 3.依規費法規定,除有溢繳或誤繳規費之情形得申請退還,其餘情形審查費不得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