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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展延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線上申請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

一、本申請書填報資料及附件如有不實記載,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教育部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如有不實記載,依法究辦。

二、本部所依法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作業,為達「教育與訓練行政」之目的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供案件審查、記錄及相關會議編排、資料套印、證書核發之用。您得針對個人資料行使個資法第3條的請求查閱、更正等當事人權利,請洽本部所承辦人員。

三、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核發、撤銷或廢止,應公開於核發機關之網站。

本人 公開教育部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人員資料如後:姓名、專業領域、電子信箱、認證效期及字號等,並公告於教育部網站供各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