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廢止證號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辦理 廢止證號: 1.陳OO,字號:臺教資(六)字第1100151429-111號 2.鄭OO,字號:臺教資(六)字第1100057009-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