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112年第4期-改善良好生活品質,尊重動物生存權益!
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在1978年10月15日宣讀,確認動物有其生存權,有受尊重且免遭虐待的權利。我國動物保護法第1條即闡明「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而設立相關法規,但是福利到底是什麼?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以「五大自由」為依據,建議各會員國的政策制定動物福利,內涵包括,分別是免於飢渴的自由、免處於環境不適的自由、免受痛苦及傷病的自由、表達行為天性的自由、免受恐懼和壓力的自由,也許我們能將福利理解成 「良好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