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宗旨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訂定本計畫。
二、表揚對象
本計畫之表揚對象為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優良、表現卓越之學校、企業、民間團體及政府機關,其表揚類別如下: (一)教育類 (二)企業類 (三)民間團體類 (四)政府機關類
三、評選原則
各類表揚之參選資格、參選方式、報名方式、評選基準及評選方式詳如附件一至附件四各類評選原則。參選者應依其表揚類別檢附報名表(教育類如附件五、企業類如附件六、民間團體類如附件七、政府機關類如附件八),依各類評選原則之報名方式報名參選。
四、評選方式
包括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初選為書面審查,複選為實地訪察,決選為參加複選之評選委員開會,選出每類得獎單位3名及入選獎至多3名。
五、表揚方式
經遴選前3名得獎者,由行政院頒發獎牌表揚;入選獎得獎者,由本會函發獎狀表揚;另獲獎單位可自行依權責敘獎。
六、表揚日期及地點 擇期公布。
七、注意事項
(一)參選者報名檢附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得獎者應配合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類教育推廣活動,並提供相關文宣資料。
(三)得獎者應同意本會使用其報名所檢附之資料,作為推廣全民參與永續發展之用途。
◎相關資訊請詳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