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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21-07-08
績優人員宣傳海報

教育部110年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績優環教人員表揚計畫


◎公告單位:教育部

◎公告內容

一、參加組別及條件:

(一)參選組別共分為以下四組:
1.教育行政機關組(含現職輔導小組(團)召集人及成員):在教育行政機關或各縣市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具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推動者。
2.大專院校組:在學校具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推動者。
3.中學組(含高級中等學校及國中):在學校具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推動,依環境教育法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且證書於有效期限內之在職教職員。
4.國小組(含附設幼兒園):在學校具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推動,依環境教育法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且證書於有效期限內之在職教職員。

(二)中學組(含高級中等學校及國中)及國小組(含附設幼兒園)之參選類別又分為行政類及教學類,說明如下:
1.行政類:取得環境教育「行政類」或「行政及教學類」認證人員。
2.教學類:取得環境教育「教學類」或「行政及教學類」認證人員。

(三)參選人僅能擇一參選組別報名。

(四)曾獲選為卓越獎者,自參選年度之次年起二年內不得參選同一獎勵類別。

 

二、選拔作業

(一) 收件方式:收件期間自110年10月1日(星期五)至10月29日(星期五)止,上傳至線上表單,線上表單網址連結。 

(二) 參選資料:於線上表單上傳下列文件及相關證明資料,檔案限制PDF檔案或圖片檔(清晰為佳)且檔案名稱須註明參選人姓名。
1. 報名表(本人簽名、所屬機關首長/學校校長簽章)。
2. 環境教育認證人員證書影本(經教育部或環保署認證均可),參選教育行政機關組及大專院校組可免附。
3. 服務證明:服務(識別)證等相關可證明在職文件影本;輔導小組(團)成員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聘書)。
4. 佐證資料:參選人可提供近5年相關實績佐證;參選資料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
5. 參選資料需補件者,由審查單位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三、獎勵說明

(一) 卓越獎:卓越獎頒發獎座1座、獎狀1紙及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並請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予記功2次。
(二) 優等獎:優等獎頒發獎座1座、獎狀1紙及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並請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予記功1次。
(三) 入選獎:審查委員得視評選結果及送件情形,斟酌核予入選獎數名,頒發獎狀1紙,並請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予嘉獎2次。
(四) 獎金支給規定依行政院訂定之「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辦理。

 

四、本計畫相關專線:育成環保有限公司02-6630-9988#121或#113,e-mail:greenschool@eri.com.tw。